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是国家标准制修订的重要环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国家标准自开始实施后5年内要及时进行重新审查,以确认现行国家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及《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衡标委)的职责是进行行业标准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提出适时分解大标准的意见,与检定规程协调一致、并根据国际建议的变化对标准进行修改、调整。
经过认真梳理,衡标委将《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电子皮带秤)》、《非自行指示秤》、《电子吊秤》、《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等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列入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提交衡标委全体委员会议通过,落实了需要复审的国家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以及原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等情况,下发了“关于标准复审处理意见的函”,明确了相关复审要求,组织衡器行业专家召开了标准复审会议,讨论、明确了标准修订的项目和内容,编写了复审意见表和复审报告,做出了修订、申报立项的复审结论。
今年,国标委对标准的立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国家标准的立项应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重大需求,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全体委员投票表决后提出立项申请。同时,还对标准项目申报材料提出了详细的内容要求,明确了集中申报的两个时间段。
在标准复审的基础上,衡标委组织标准起草单位的征集工作,行业各单位积极申请、争当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为了确定负责(主笔)起草单位,今年5月衡标委组织申请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进行了竞争答辩。经委员现场投票表决,根据得票的多少和主任委员办公会的意见,确定了负责(主笔)起草单位。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积极配合标委会秘书处准备标准草稿等标准立项申报材料,通过反复沟通、交流,查找相关政策法规、国际标准、市场分析数据等,论述申报立项目的、意义和理由,阐述说明国内外情况及项目成本预算等情况,编写完成标准草稿等申报立项材料。
经过反复审查、修改,标准立项申报材料基本满足了国标委标准立项指南的要求,完成了衡标委内部审批和中轻联的审查报批工作。经过数月的努力,最终在国标委的申报截止时间前顺利将标准立项材料报送至国标委。截至目前为止,衡标委已完成7项国家标准的标准立项申报工作。
(摘自衡器工业通讯:陈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