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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同文,车同轨,程同准,衡器的发展史 | 

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程同准

  “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这众所周知,流传至今。在史料记载中多有出处;最早出现在《礼记·中庸》的第二十八章。原文是“今天下,书同文、车同轨....”。最后真正形成和实施在先秦还是秦朝?各位学者颇有争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目前没有定论。它是我们的古人留给后人宝贵财富;这一点是不争的事实。而同时期“统一度量衡”也同样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和国家经济法律的标准基石。



  度量衡的起源大约始于父系氏族社会末期。黄帝“设五量”(度,量,衡,里,数)。最早出现“度量衡”名称源自《尚书·舜典》,舜帝召集四方君长把年月日,四季时辰,音律和度量衡协同起来,作“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史记·夏本纪》中记载禹凿龙门,划九州,通九道时“左准绳,右规矩”,“声为律,身为度,称以出”。“布手知尺,布指知寸”、“手捧成掬”,“迈步定亩”当时的计量单尚处在原始阶段。则表明当时已经以人为标准,出现了最早的法定单位;度量衡逐步有了一定的基础。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并立,各国度量衡大小不一,非常混乱,。
  秦始皇统一中国前,各国的度量衡,计量单位各不相同。秦朝的度制以寸、尺、丈、引为单位,以十为进位制度;量制方面以龠、合、升、斗、桶(斛)为单位,也是十进制;衡制方面以铢、两、斤、钧、石(石,作为重量单位读“dan”“旦”,“担”)为单位,进位是二十四铢为一两,一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秦统一全国后,以原秦国的度、量、衡为单位标准,在原商鞅颁布的标准器上再加刻诏书铭文,或另行制作新的相同的标准器刻上铭文,推向全国。与标准器不同的度、量、衡一律禁止使用;逐渐统一全国的度量衡。这样既可以提供更多的标准器,又可以宣传皇帝的功绩;《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后人为了纪念“统一度量衡”这一重大历史事件;把它加在后面;“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
  汉承秦制,每个皇帝都想统一度量衡,历朝历代,延续至今。



  而“统一度量衡”这五个字和“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三个字;不工整、不对仗、不押韵的历史,也一直延续至今。但是它影响太大,这就使得后世史学家和文学家不能回避,不得不论及。
  首先要把“度量衡”这三个字浓缩为一个字。而这个字必须是几千年前就存在的,不能人为的臆造,而且还要有实物来印证。也有学者写到:“度同制”,“衡同准”;有点接近,但都不尽人意,不能准确完整的表达意思。体现不出中华五千年优秀,灿烂的文化历史的内涵。
  北京程同准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山西三通电子分公司的正在筹建的中国唯一的度量衡博物馆;在几年前收藏的大量的度量衡文物中,其中一个“秦铁石权”,俗称“铁秤砣”,上面只有一个阳铸铭文篆体字“ ”;暂时命名为“程字秦权”。下面从四个方面简单介绍一下“程字秦权”:
①,从器型来看:馒头型,带手提钮,平底;底部有一个铸造时预留的直径3厘米深4厘米,用来检定调整轻重的圆孔。由于年代久远,圆孔里面的调整填充物已没有。通高19.5厘米,底部直径25厘米,钮高7厘米,钮宽15厘米。和1964西安阿房宫遗址出土高奴石权,(丘光明《中国古代计量史图鉴》),1976年《考古》第5期,辽宁敖汉旗出土的“秦石权”;1974年《文物》4期,山东文登县出土的“秦石权”,外形基本一样;但是比它们更圆润,饱满,外形漂亮;完全符合秦权的特征。


②,从字型看:在秦权正面中间,不是阴刻,而是阳铸的一个“程”字,宽7厘米,高8厘米,为秦篆“ ”;和秦篆字型完全一样。
 ③,从重量来看,用现在的秤,称后的重量接近三十公斤(六十斤)。现在半斤大概等于秦时的一斤,秦时的一斤等于现在的256.26克(丘光明《中国古代计量史图鉴》)。大概为秦时一百二十斤。由于年代久远,加之底部用于调整孔里面已空,没有东西,可能影响总重量;基本符合验证在《康熙字典》:“程”《注》:“县,称也。石,百二十斤也。读文书,日以百二十斤为程”。(县:是多音多意字,在这里念悬,也是悬的意思,表示悬挂,秤锤的意思)。


④,从用铁质材料来看;比发现一般同样重量的秦权,用肉眼看体积明显略小,说明铁质密度大,铁纯度很高。敲击系绳的粗壮鼻钮,发出清脆的声音,有点象钟声,证明不是一般器物。在《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一法度衡石丈尺”。《前汉·律历志》“石者,大也,权之大者。”明显是级别很高的官铸标准器物。《盐铁论·水旱》:“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从这几段话来看,可以断定为级别很高的官铸标准“秦权”。


  经度量衡专家丘光明初步鉴定,是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的。应该是作为标准器使用,用来检定其他的秦权,不是一件普通的秦石权;我们推测秦始皇统一度量衡首先要有一个标准器,很可能这个就是“官器”,当时的“原器”。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国家级的用来检定其他秦权的“标准器”“标准砝码”。
  经过本人翻阅大量的历史资料,发现“程”在《高级汉语字典》:结构:左右结构,造字法:形声,从禾,呈声。本义:称量谷物,并用作度量衡的总名。法式;章程,规格。在古代“呈”通“程”。在《康熙字典》:《注》程,度量之总名。《注》“县,称也。石,百二十斤也。读文书曰以百二十斤为程”。《徐曰》程者,权衡斗斛律历也。《荀子.致仕篇》“程者,物之准也。礼者,节之准也。
  可以说在两千多年前的古人,就将“度量衡”----“权衡斗斛律历”浓缩为一个“程”字。“准”字在:《荀子.致仕》篇:标准,法则,礼者,节之准也。《礼记.祭义》:段玉裁注:“谓水之平也。天下莫平于水,水平谓之准,推而放诸东海而准”。
  所以“一法度衡石丈尺”,“统一度量衡”应该浓缩三个字“程同准”——就是所有度量衡及法律的标准都是统一相同的。
  即“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程同准”。中的“程同准”,改写中国几千年来“书同文, 车同轨,统一度量衡”,不工整,不对仗,不押韵的文法,从此中国几千年优秀灿烂的文化历史,工整,对仗,押韵;在文法上的高度统一。


  光从字面上和实物看有点浮浅,下面再罗列一些有关史料记载,从四个方面加以探究:
  ㈠“程”字首先作为“度”,即长度单位,就是我们现在的尺,寸,米,公里单位,还有“里程”“路程”“行程”的意思。
  《说文》品也。十发为程,十程为分,十分为寸。《后汉书·南蛮传》云发兵时“军行三十里为程。”《礼·月令》按度程。汉简的《功令》中:功令第五:候长、士吏皆试射,射去墩,巩,弩力如发。弩发十二矢,中巩矢六为程,郑玄注:“将送者执此节以送行者,皆以道里日时课,如今邮行有程矣”《汉旧仪》云:“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行千里为程。”《睡虎地秦墓竹简·行书》:不中程百里,罚金半两;过百里至二百里一两;过二百里二两。不中程,车一里夺吏主者劳各一日,二里夺令口各一日。《九章算术》:“冬程人功四百四十四尺”。“春程人功七百六十六尺,并出土功五分之一,定功六百一十二尺五分尺之四”。“夏程人功八百七十一尺,并出土功五分之一”。
  ㈡“程”字作为“量”,即容量单位在古代应用。就是“量程”,就是人们常说的“斗,升,斛”
  古代的容量单位:在《说苑辨物》十升为一斗 ,十斗为一石。《说文》:“程也。从禾斗。斗者,量也”。《注》度为制大小,程谓器所容。《疏》容受多少。《增韵》量也,铨也,课也。《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载:“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为粝米一石”。《秦简》云:“稻禾一石为粟廿斗,舂为米十斗”。“王程曰:稻禾一石为粟廿斗,舂之为米十斗…。程曰:麦、菽、答、麻十五斗一石”。并且可以证明,秦简“叔”前脱一“麦”。在秦汉时期,十六斗粟(即禾)、廿斗稻、十五斗的麦....《算数书·程禾》中所记:“程曰:禾黍一石为粟十六斗泰(大)半斗,舂之为粝米一石,粝米一石为米九斗,米九斗为米八斗”。程曰:麦、菽、苔、麻十五斗一石,禀稗者,以十斗为一石。”
  ㈢ “程”字作为“权”,“衡”:即重量单位在古代应用。就是“石,斤,两,公斤,千克”等。
  秤砣在古代称“权”。《汉书·律历志》---权者,铢两斤钧石也。《孟子·梁惠王上》---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论语·尧曰》权,称也---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史记》---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程字秦权”上面只有一个铭文篆体“ ”字;而且重量接现在的近60斤,按照秦朝和现在重量换算,为秦朝的一百二十斤,为一石。就是人们常说的一石为一百二十斤。完全印证古代各种文献的有关“程”和“石”记载;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汉书·律历志上》:“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石者,大也,权之大者也。”《国语周语》 重不过石。张守节《史记正义》则说:衡,秤衡也。言表笺奏请,秤取一石,日夜有程期,不滿不休息。《吕氏春秋序》“大不出钧 重不过石 小大轻重也黄钟之宫音之本也。”《法志》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史记 秦始皇本纪》 “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期,不中呈不得休息”。 “石”是重量单位,一百二十斤。参阅 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秦始皇帝统一文字》。
  ㈣“程”作为律法,历法在古代其他方面的应用:即法式,准则,章程,规格,程度,课程等等。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阎晓军:说“程”--《秦汉时期的计量性法规》,发表在《秦陵秦俑研究动态》2002年第4期 。阎教授对“程”字从法规法律的角度进行非常详细论证和解释。
  最早的“程”《五帝本纪》“然尚书大传曰“辩秩东作”,则是训秩为程,言便课其作程者也。三春主东,故言日出。耕作在春,故言东作。命羲仲恭勤道训万民东作之事,使有程期”。《诗·小雅》“匪先民是程”。《吕氏春秋·慎行》篇“后世以为法程”。 立法度,做准则,《汉书·东方朔传》:“武帝既招英俊,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论衡·程材》篇:“世名材为名器,器大者盈物多。然则儒生所怀,可谓多矣。” 《斟诠》:“程器者,量计器用材能之谓也。”《九章算术·方程》白尚恕 注释:‘方’即方形,‘程’即表达相课的意思。《睡虎地秦墓竹简》《工人程》 “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睡虎地秦墓竹简·工律》:“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为计,不同程者毋同其出 ”.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程”:“程田以为臧与同法”。云梦秦简《效律》:“计脱实多于律程,及不 当出而出之”。《唐六典·工部》注说‘凡计功程者,夏三月与秋七月为长功,冬三月与春正月为短功,春之二月、三月,秋之八、九月为中功’。 《诗·鲁颂》天下既定,命张苍定章程。注:如淳日章、历数之章术也,程者、权衡丈尺斗斛之平法也。师古日,程,法式也。《高帝纪》苍为计相时,绪正律历,吹律调乐,入之音声,及以比定律令,若百工天下作程品。《汉书·百官公卿》表云:“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 法曹,主邮驿科程事。
  总上所述,“程”作为衡权轻重时,就是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一石”:一百二十斤。是一个标准重量单位,把它刻在秦权上面又是标准砝码。“程”作为容量单位时,“十升为一斗”, “十斗为一石”。“程”作为长度单位时,“三十里为程”。“十亩为一石”,也有“一亩为一石”。作为法律法规章程,有《睡虎地秦墓竹简·工人程》,《张苍定章程》等。“程”字古代的是容量,重量,度量,三种单位相互转换,又表示三种单位,同时又代表法律法规章程;是一个非常关键重要,又有特殊意义的汉字。
  许慎《说文解字·序》:“分为七国,田畴异亩,车途异轨,律会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这些大的问题不解决,对统一的国家极为不利。
  “书同文”:汉字同源,商代的甲骨文,已相当成熟。到战国时期,由于列国长期分立,旧时七国的经济制度和文字有很大差别。不管是先秦还是秦朝。对文字的统一都有过重大贡献。对于巩固国家的政治统一,对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都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车同轨”:此古以来到战国时期,各国车辆形制不一。不管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前的古人,还是秦始皇本人,都想把车的宽度轨道定为一个标准尺度,一车可通行全国;利于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行同伦”:就是人们的行为伦理和道德是相同的。
  “程同准”:就是全国所有度量衡的标准和法规都是统一相同的。就是国家经济贸易有了重要的制度标准和法规。
  “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程同准”的“程同准”。从文法上改写中国几千年来“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不工整、不对仗、不押韵。从此中国几千年历史的优秀文字,灿烂文化工整、对仗、押韵。
  《礼记·礼运》所说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书同文,车同轨,程同准”是振兴中华”,“天下为公”,“世界大同”,“和谐统一”的基石。是“公平,公证,公开”又一体现。
  “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程同准”。“四同”是中国五千年文化的精髓,是中华民族智慧的高度结晶,是国家统一和经济贸易的法规基础。在当前中国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背景下;度量衡文化精神,对振兴中华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或将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血脉和灵魂。
(本文作者:张晓普)

   中国度量衡制度经过秦汉两代的演变和发展,已经兼有了理论、法制和科学的特征,是古代度量衡制度较为完善的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分散,更迭频繁,管理失控、法制废弛,度量衡制度极其混乱,与秦汉相比,长度增大十分之三,衡度和容量增大一至三倍。出现了“南人适北,视升为斗”的情况,成为中国度量衡发展史中的混乱时期。
隋唐至明清时期
    公元581年,隋文帝统一中国,再一次统一了度量衡,把前期增大的单位量值固定下来。实行大小二制,调律制乐改用小制,民间仍用大制。天文历算家李淳风所编《隋书·律历志》,是一篇极为宝贵的度量衡史料,唐代设大府寺主管度量衡,改造斗、斛、尺、秤,颁发标准器。宋景德年间,刘承硅详定秤法,试制出精密戥秤。由于衡器不断改进,唐宋两代将衡重的“两、铢、累、黍”非十进位制,改为“两、钱、分、厘、毫”十进位制,计算方便,计量精确。元、明、清各代的度量衡都沿用唐制,基本上是统一的。
   清康熙亲自累黍定尺,使中国度量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清乾隆帝接受西方科学技术,在钦定《数理精蕴》中对度量衡详加考订,并用万国权度原器与营造尺、库平两进行校验。营造尺相当于米制32厘米,库平两约合37.3克。后来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造成全国度量衡制度更加杂乱。当时的“海关权度制”导致了英制、俄制、法制、德制、日制纷纷传入,量值差异极大。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廷拟订划一度量衡制和推行章程。商请国际权度局制造铂铱合金原器和镍钢合金副原器的长度和质量两个原器,次年制成运送来华。度以营造尺为标准(合32厘米);量以漕斛为标准;衡以库平两为标准(合37.301克),简称营造尺库平制。中国近代统治者虽然制定和执行了一些度量衡新制,某些方面有所发展,但收效甚微,未能统一中国的计量单位制度
近代计量制度
    1915年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具体规定: 权度以铂铱公尺、公斤原器为标准。
    权度分为下列两制:甲——营造尺库平制:长度以营造尺一尺为单位,重量以库平一两为单位。乙——万国权度公制:长度以一公尺为单位,重量以一公斤为单位.法中规定甲制作为过渡时期所用的辅制,而以乙制(即米突制)作为比较的标准。1927年民国政府成立,组成度量衡标准委员会,从事划一度量衡工作,研究推行米制的具体方案。1928年拟定了权度标准方案并公布实施,主要内容是:标准制定万国公制(即米突制)为中国的权度标准制:长度以一公尺为标准尺;容量以一公升为标准升;重量以一公斤为标准斤。
市用制
  以与标准制有简单之比率关系而与民间习惯相近者为市用制:长度以标准尺三分之一为市尺,计算地积以60平方丈为亩;容量以标准升为升;重量以标准斤二分之一为市斤,一市斤为16两。
   1929年公布了《度量衡法》,并于1930年成立度量衡局,积极拟定实施方案,分期划一度量衡程序,在全国推行米制和市制。
   1959年6月起,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
改16两一斤为10两一斤.
    1928年,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度量衡法,规定采用“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暂设辅制“市用制”作为过渡,即1公尺为3市尺,1公升为1市升,1公斤为2市斤。改革后的市制适应民众习惯,又与公制换算简便,逐渐为民众接受,1949年后,市用制通行全国。1984年,国务院发布命令,采用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同时选用一些非国际单位制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自1991年1月1日起,法定单位成为中国唯一合法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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